注意!国家商务部将正式取消再生资源经营备案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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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令,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相关多项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释义:自2019年11月30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即可开展合法经营。但根据先前2007年第8号令,有收购废旧金属业务的还需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废旧金属收购业务治安备案手续。
释义:自2019年11月30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无论经营事项发生变化与否,都无需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手续。自2019年11月30日起,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国家层面法规规定为商务部,有些地方城市指定为当地供销社)对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者,再不能借口没有办理经营备案证进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我国一直适用于各个行业。其实,绝大部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从业者是愿意办理废旧物资收购经营手续的,相反是一些基层管理部门不愿意给办理,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因为环保追责厉害,一些部门怕承担管理失察责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更不愿意办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简称再生资源备案,2017年前需要8项材料,包括环评和现场踏勘内容,对营业面积有比较高的要求,其中的场地确认表需要所在村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2017年4月后,简化为4项材料,取消了环评和场地确认表等材料。2018年4月,根据“八统一”规范进一步简化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两项材料,2019年4月电子证照共享后成为首个“零材料”受理事项,企业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即可办理。2019年9月,取消商务部门的纸质备案。
据了解,再生资源经营登记备案证的取消:一是与本届政府大力倡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二是与环保力度加大,谁发证谁负责有关。
但大家也别高兴的过早,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国家目前仍将废品回收行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原《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综上可知,从我国法规层面上讲,开办一个普通废品回收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治安备案证后即可开展合法经营。若回收站的分拣、加工行为对环境产生影响,需去环保局办理环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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